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
一、办理流程
二、首贷与续贷提交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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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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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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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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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除上述资料外,学生应主动咨询生源所在地资助中心具体信息和材料要求,学校的收费证明可进入学校学工处网站下载打印,在读证明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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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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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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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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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校生办理续贷需要在每年的5-6月份登录系统提交续贷申请,随后按照生源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办理。学校的收费证明可进入学校学工处网站下载打印,在读证明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三、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5月—9月提交申请
贷款学生向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9月—10月办理回执
1、办理时间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及录入时间以各银行实际要求为准,如无特殊说明参考开发银行截止时间。
2、办理流程
成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开学到校后需要携带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提请所在学院进行回执的录入。
(1)录取新生
录取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交予学校报到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汇总受理证明后返回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办公室完成录入工作。
(2)在校生
在校生返校后一周内将受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并填写汇总表,各学院将本学院提请回执确认学生信息汇总后发至研究生工作部,将受理证明交至所在学院负责办公室,由学院完成录入。
四、其他说明
1、受理证明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交由学校进行回执录入及备案,下联学生由保管;
2、受理贷款银行确认回执信息后,贷款款项通过贷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划入我校账户;
3、学校扣除学生所欠费用后,如有余额计划财务处将直接返还至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如贷款费用不足交纳所欠费用剩余款项由学生自行补足交齐。
注意:学生上交回执的过程中,提醒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留意受理证明下联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及时按照指定网址进行密码修改。待学校扣款成功后,学校计财处将打印扣费收据发放至学院,由学院发放至学生本人。按照往年情况,学校将会一同下发《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书》及支付宝使用说明。学生可依据使用说明进行提现等功能。同时要求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